各学习中心、全体学员:
为规范推进学历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,切实做好学员免修免考相关业务办理,提升办学服务质量与效率,现将《山东开放大学转发〈国家开放大学第三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〉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请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,准确把握学习成果转换的适用范围、认定标准及办理流程。同时,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,引导符合条件的学员依规申请免修免考,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、落实到位。
附件:山东开放大学转发《国家开放大学第三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》的通知
山东开放大学直属学院
2026年5月25日
山东开放大学转发《国家开放大学第三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》的通知.pdf